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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城市需要全局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经营城市需要全局观
 
《深圳特区报》222日刊发评论员文章《经营好我们这座城市》指出要“经营好我们这座城市”。“未来的30年,我们要经营的,应当是一座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四位一体、协调发展的城市,一座经济发展、环境生态与民生幸福相得益彰的城市,一座兼具浓郁人文精神的高科技创新型城市,一座有效借助香港经验、与香港高度融合的城市,一座拥有高素质现代化市民的城市,一座充分体现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城市。一句话,我们要经营的,是一座有着独特个性和魅力的城市,一座对全国、全世界都具有较强吸引力、影响力的城市。”
     深圳三十年的发展铸就了辉煌的成就,也面临着不少的困难、问题和压力。谋求深圳继续发展,寻找新的发展路径,将决定这深圳未来三十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成就。
对于深圳的未来发展,笔者赞同评论员文章中所说的“需要大手笔、高标准布局谋篇”,“需要全力改变非均衡发展现状”,“需完善城市功能”,“提升城市的吸引力”。让深圳“展露容貌之秀、品质之精、人文之美。论经济,结构优化,宜于创业;论政治,清明民主,公平正义;论文化,尊重个性,富于创意;论社会,充满活力,和谐有序;论生活,舒适宜人,享有尊严。”
是的,深圳的发展需要具备新思维,探索新思路,树立新战略,构建新格局,以全新的战略性转变,提升城市的软硬实力,提升城市的吸引力,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。而“经营城市”是可选的方案之一。
对于“经营城市”,国际、国内并没有一致的界定、认识、标准和做法,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而且从已有的“经营城市”的案例看,也可以说是稂莠不齐,做法、效果、社会评价存在诸多不同。
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,既意味着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,也要求政府准确界定自己的职能、功能、责任和义务,回归政府本位。在一般意义上,市场和政府的发挥作用的界限在于利益性和公共性的差别。虽然不可、不能否认,不能拒绝政府对于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,但却应该有所限度、空间和条件。因此,“经营城市”同样需要准确划定各自的作用范围,理顺互相是关系,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良性互动。
不可否认政府的良好用心,但好心办事也有原则、边界,要遵守法律、规则,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。因此,要回答好与“经营城市”相关的几个问题。
首先,“经营城市”的主体是谁?政府、企业还是其它?要注意避免城市政府以“经营城市”的概念,违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,推行政府的造城理念和目标。经营城市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,能够通过政府的主导、引导,推进城市建设方方面面的进步,实现政府的发展和治理目标,但却可能有违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。
文中提到“有效借助香港经验”。何谓“香港经验”,是“经营城市”的经验还是其它?以笔者的孤陋寡闻,似乎香港没有这么一说,也应该没有“经营城市”的经验可言吧。当然,香港有很多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经验、政府运作的经验,这些都是值得深圳好好地学习的。
有的地方政府不但凌驾于市场之上,“经营城市”的有关做法侵犯了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,而且涉嫌违反有关法规,严重的做出野蛮拆迁、暴力拆迁等恶性行为。因此,不否定政府在城市规划、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作用,但不能放大其作用,政府更不能变成“经营城市”的开发商、包工头。事实上,城市发展的主体既包括政府,也包括社会、企业和居民。除了公共事业,政府一般不宜介入过多的领域。所谓政府“失位、越位、缺位”等质疑,给政府提出了具体而实在的要求,也指出了政府作为的范围、领域和方向。
其次,经营城市的内涵、内容、方法如何?要遵守哪些规则?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律规定、市场规则等都是城市的准则。以此为前提再去探讨内容和方法,确定具体的思路和做法。经营城市需要的是,政府在规划、公共配套、整体统筹上着力,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市场的主体如企业开展和进行。实际上就是让政府、社会和企业回归本来的位置。
再次,在没有成熟、成功可供借鉴的典型经验的经营城市的条件下,探索深圳的经营城市的道路,需要理性、理智,需要耐心,需要智慧和勇气。更需要大局观、全局观,需要取得社会共识,形成全社会的合力。
 
 
   新闻链接:《经营好我们这座城市》
本文标签:经营城市 全局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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